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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

  作者:         时间:2019-06-05        大    中    小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局、办: 

  为加快推进全市体育产业发展促进体育消费,根据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5〕32号),(以下简称“两个《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体育产业的重大意义,大力发展体育产业 

  (一)重要意义 

  体育产业发展潜力大,把体育产业作为绿色产业、朝阳产业来培育扶持,对我市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体育产品的生产消费将是我市新的经济增长点,体育产品的生产和消费在我市有着十分广阔的前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发展体育产业,增强贯彻落实两个《意见》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努力推进体育产业发展,促进体育消费增长,加快健康忻州建设,推进“六大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四个全面”,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多层次体育需求为目标,建立健全有利于体育产业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和市场环境,抓住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机遇,推动体育产业又好又快发展,将体育产业培育成全市经济新的增长点,加快建设体育强市。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体育产业发展环境明显优化,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体育服务业在体育产业中的比重显著提升,体育公共服务基本覆盖全民,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群众体育健身和消费意识显著增强,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95万,体育产业总规模超过16亿元,初步形成以“跤乡”赛事为龙头,围绕“跤乡”品牌,打造具有特色的体育产业及体育服务业;抓住国家体育总局把“挠羊赛”正式列入全国赛事的契机,把我市的摔跤节办成全国知名品牌赛事。到2025年,布局科学合理、功能基本完善、主要门类齐全的体育产业体系基本建立,体育产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充满活力,市场主体诚信自律,产业基础更加坚实,体育产品和服务供给充足,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平方米,人均体育消费支出明显提高,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121万,体育产业总规模超过32.5亿元并成为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重要力量。 

  (四)发挥好市场和政府两个方面的作用 

  在遵循体育产业发展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的同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各县(市、区)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发挥好政府在规划引导、政策扶持、标准引领、市场监管、宣传动员、条件保障等方面的作用。体育部门要研究编制“十三五”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及远景目标规划,文化、旅游、教育、卫计、城市规划等部门要将体育产业纳入相关“十三五”专项发展规划,加强对发展体育产业的引导和推动;财政、体育、统计、质监等部门要加强协调,落实并完善体育及相关产业分类标准及统计制度,推进体育产业标准化工作;商务、外事、体育等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促进体育产业交流与合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大创新力度,不断降低企业和社会创新、发展体育产业的门槛与成本。 

  (五)建立体育产业发展协调议事机制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要建立体育产业发展协调议事机制,制定和组织实施体育产业发展规划,为体育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体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体育产业发展的统筹规划和协调指导,确保促进体育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市直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通力合作,加强各有关部门的有效沟通和协作配合,共同研究推进体育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确保体育产业发展相关政策措施和任务要求落实到位。市级至少选定2至3个、每个县市区至少选择1个有代表性的项目和区域。建立联系点机制,跟踪产业发展情况,总结推广成功经验。 

  二、为发展体育产业营造良好的环境 

  (一)加强宣传引导 

  积极倡导“每天锻炼一小时、幸福生活一辈子”的理念。各县(市、区)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要积极配合宣传普及健身知识、宣传健身效果。鼓励开设体育消费类栏目,为体育市场和人民群众搭建宣传沟通渠道,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的消费理念和充满活力的体育消费市场,积极支持形式多样的体育题材文艺创作,鼓励创作倡导健康文明生活、宣传全民健身理念的文艺作品,鼓励编排融体育、舞蹈、健身为一体的健身舞、广场舞等,服务大众参加体育健身活动。 

  (二)完善体育设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城镇化发展统筹规划体育设施建设,合理布点布局,重点建设一批便民利民的中小型体育场馆、公众健身活动中心、户外多功能球场、健身步道等场地设施。盘活存量资源,改造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等用于体育健身。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小型化、多样化的活动场馆和健身设施。在城市社区建设15分钟健身圈,县城的社区建设10分钟健身圈,新建社区的体育设施覆盖率达到100%。推进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在乡镇、行政村实现公共体育健身设施100%全覆盖。积极推动各级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费开放。加快推动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将开放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给予支持,为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办理有关责任保险。完善农民体育健身工程设施维护保养机制,广泛组织农民体育健身活动,提高农民体育健身设施使用率。 

  (三)发展体育健身和休闲项目 

  加大足、篮、排三大球的普及力度,抓住国家推动足球项目改革发展的机遇,加快制定足球项目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场地设施建设规划,大力推广校园足球和社会足球;积极创造条件,创新机制,逐步恢复“三大球”专业运动队,带动全市“三大球”运动的广泛普及。支持发展健身跑、健步走、自行车、水上运动、冰雪运动、登山攀岩、射击射箭、马术、航空、极限运动、体育舞蹈等群众喜闻乐见和有发展空间的项目,大力推广挠羊赛、武术、舞龙舞狮、毽球、柔力球等传统或地方特色体育项目。鼓励开发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休闲运动项目。 

  (四)丰富体育赛事 

  积极发展多层次、多样化的各类体育赛事。发展专业和职业体育赛事,鼓励申办各项赛事。创办高水平比赛,努力打造品牌赛事。丰富业余体育赛事,各县(市、区)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等要广泛举办各类体育比赛,努力实现每个县(市、区)至少有一项群众体育品牌赛事和一项传统体育赛事,各单位每年至少举办一次体育比赛。引导、支持体育社会组织、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举办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加强与省内、国内体育专业机构的交流合作,积极引进国际精品赛事。 

  (五)营造体育健身氛围 

  倡导每天健身一小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都应实行工间操等健身制度。鼓励单位为职工健身创造条件,为职工参加体育健身活动提供便利。切实保障中小学体育课课时,确保学生校内每天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一小时;鼓励实施学生课外体育活动计划,鼓励教练员、体育老师开展校外体育辅导,促进青少年培育体育爱好,掌握一项以上体育运动技能。认真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完善国民体质监测制度,为群众提供体质测试并开具运动处方,指导群众科学健身。到2025年,全市城乡平均每1千人有2名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大力开展形式多样、“接地气”的群众体育健身活动,营造体育健身氛围,带动体育消费增长。 

  三、推动改革创新,增强体育产业发展的活力 

  (一)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 

  推进简政放权,全面清理不利于体育产业发展的有关规定,取消不合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领域,都要向社会开放。取消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审批,加快全市综合性和单项体育赛事管理制度改革,公开赛事举办目录,通过市场机制积极引入社会资本承办赛事。政府有关部门要适应体育竞赛、体育活动管理方式的变化,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为各类赛事活动的举办提供良好服务。加强体育社会组织的建设和发展,积极稳妥推进体育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将适合由体育社会组织举办的比赛交由社会组织承担。加强和完善对体育市场的监管,充实各级体育产业工作和执法队伍力量,保障各类体育经营活动特别是高危性体育项目的经营活动安全有序发展。 

  (二)积极推进职业体育发展 

  以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等普及性广、关注度高、市场空间大的体育项目为依托,推动体育产业的发展。鼓励具备条件的运动项目走职业化道路,支持教练员、运动员职业化发展。完善职业体育的政策和制度体系,鼓励企业和个人投资、赞助职业体育,扩大职业体育社会参与,逐步提高职业体育的成熟度和规范化水平。鼓励体育部门、教育部门与职业俱乐部通过协议、联办等方式,共同培养专业人才和后备人才,在培养过程中实现资源共享,有效降低俱乐部在人才培养方面的成本。完善职业体育俱乐部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俱乐部的市场主体作用。 

  (三)努力创新体育场馆运营机制 

  在坚持公益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统一的基础上,分类推进体育场馆管理体制改革和运营机制创新。对于新建体育场馆,要实行设计、建设、运营管理一体化模式,将赛事功能需要与赛后综合利用有机结合;对于有市场潜力,其经营收入可以成为经费主要来源的公共体育场馆,要积极推向市场,增强体育场馆的自主经营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对于其他公共体育场馆,要积极引入和运用现代企业制度,激发场馆活力。鼓励场馆运营管理实体通过品牌输出、管理输出、资本输出等形式实现规模化、专业化运营。增强体育场馆复合经营能力,拓展服务领域,延伸配套服务,实现最佳运营效益。在确保体育场馆安全运营的前提下,支持已建场馆进行适用性改造,完善使用功能,创造运营条件,盘活场馆资源,使场馆及其附属设施或周边场地得到充分利用,提高体育场馆利用率和自我发展能力。建立体育场馆信息服务平台,开发服务软件,促进互联互通,向社会提供信息化高质量的场馆服务,提高场馆运营网络化服务和信息服务管理水平。 

  (四)不断优化产业布局,因地制宜发展体育产业 

  充分利用我市自然资源、文化历史资源、旅游资源、传统产业等情况,广泛发展区域特色体育产业。注重各县(市、区)体育产业布局的协调性与互补性,形成区域体育产业良性互动发展格局。研究制定《忻州市体育产业基地管理办法》,打造一批符合市场规律、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体育产业基地。 

  (五)进一步改善产业结构 

  进一步优化体育服务业、体育用品业及相关产业结构,着力提升体育服务业比重。大力培育健身休闲、竞赛表演、场馆服务、中介培训等体育服务业。实施体育服务业精品工程,支持各地打造一批优秀体育俱乐部、示范场馆和品牌赛事。鼓励体育用品制造的研发机构和生产企业在我市落户,加强科技创新,提升产品竞争力。 

  (六)促进融合发展 

  积极拓展新业态。丰富体育产业内容,推动体育与养老服务、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教育培训等融合,促进体育旅游、体育传媒、体育会展、体育广告、体育影视等相关业态的发展。以体育设施为载体,推动体育与住宅、休闲、商业综合开发。推广“互联网+体育”的发展模式,推动互联网体育发展,开展网上预约体育运动服务,通过线上线下组织开展体育活动、展示展销体育服务和产品。支持体育企业利用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构建覆盖全市的“智慧体育”服务网络和平台。促进康体结合。加强体育运动指导,推广“运动处方”,发挥体育锻炼在疾病防治以及健康促进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发展运动医学和康复医学,积极研发运动康复技术,加快建设运动性伤病防治和康复为主的专门医疗机构,并按照预防、治疗和康复相结合原则加强康复等方面的特色作用。鼓励社会资本开办康体、体制测定和运动康复等各类体育服务机构。鼓励交互融通。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研发高端体育用品,鼓励可穿戴式运动设备、运动健身指导技术装备、运动功能饮料、营养保健食品药品等研发制造营销。综合各地实际和特点,培育和打造一批体育旅游精品线路和景区。适应自助游、自驾游等新兴休闲业态发展要求,加强交通、住宿、餐饮等网络化服务,在有条件的地方制定专项规划,引导发展户外营地、徒步骑行服务站、汽车露营营地、航空飞行营地、船艇码头等设施。支持金融、地产、建筑、交通、制造、信息、食品药品等企业开发体育领域产品和服务,跨行业和跨区域合作发展体育产业。 

  四、培育体育产业多元主体 

  (一)创新市场运行机制 

  整合优势资源进行市场公开,推进赛事举办权、赛事转播权、运动员转会权、无形资产开发等具备交易条件的资源公平、公正、公开流转,以实现各方资源价值最大化。按市场原则建立体育赛事转播收益分配机制,促进赛事转播投资主体、赛事主办者、赞助单位以及参赛者和电视台等参与主体共同发展。鼓励企业、个人、电视台等投资购买体育赛事转播权,满足人民群众观赏体育需求。各县(市、区)广播电视台要为升级设备和培训人员等提供支持,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要为各县(市、区)广播电视台转播体育赛事提供政策等方面的支持。重视科技发展、体制改革为体育产业发展带来的变革和机遇,鼓励企业和个人在发展体育产业上大胆创新,对于新出现的、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商业模式、业态等要积极鼓励,正确引导,保障和促进其规范发展。 

  (二)建立安保等服务协调联动机制 

  建立完善赛事安保服务标准,推进安保服务社会化、规范化;建立赛事和大型活动安保、交通、供电、卫生、宣传等方面的协调联动机制并形成常态化,节省行政资源,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降低赛事活动成本。 

  (三)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体育产业 

  进一步优化市场环境,完善政策措施,加快人才、资本等要素流动,优化场馆等资源配置,提升体育产业对社会资本的吸引力。发展多形式、多层次体育协会和中介组织。进一步加强忻州市体育协会和有关行业组织的建设。正确引导“网络体育社团”等网络组织的发展,发挥其在组织参加体育健身,促进体育消费中的积极作用。加快体育产业行业协会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引导体育用品、体育服务、场馆建筑等行业发展。加强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级别鉴定工作,壮大体育特有工种职业人员队伍,提高体育服务从业人员的服务意识和专业水平。积极推进体育基金会、体育产业行业协会、职业体育俱乐部等各类体育社团建设,努力促进体育产业发展。 

  (四)精心打造体育产业品牌 

  实施品牌战略,打造一批在省内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自主品牌,支持优势企业、优势品牌和优势项目“走出去”,以品牌优势带动体育产业的发展,提升服务贸易规模和水平。扶持体育培训、策划、咨询、经纪、营销等企业发展。鼓励大型体育赛事充分进行市场开发。鼓励大型健身俱乐部和知名体育企业落户我市或设立分支机构。扶持一批具有市场潜力的中小微企业,向金融机构推荐重点体育企业和项目,实现体育企业和金融业的互信双赢、共同发展。 

  五、完善政策措施促进体育产业健康发展 

  (一)鼓励社会投资 

  鼓励社会资本进入体育产业领域,建设体育设施,开发体育产品,提供体育服务。进一步拓宽体育产业投融资渠道,创新融资方式和金融服务,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支持符合条件的体育产品、服务等企业上市。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基础上积极开发适合体育产业的金融信贷产品和新兴业务,探索对商业性体育经营权和门票收入等为质押的贷款业务,鼓励商业银行以银团贷款、联保联贷等方式提供金融支持,增加适合中小微体育企业的信贷品种。支持扩大对外开放,鼓励国内外资本投资体育产业。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元投资、促进发展的思路,改革资金投入方式,放大财政资金乘数效应,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支持体育产业更好更快发展。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社会组织、体育俱乐部给予项目补助、贷款贴息和奖励。鼓励支持职业俱乐部建设训练基地和比赛场馆,调动社会投资职业体育的积极性。 

  (二)完善健身消费政策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要将全民健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予以保障,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稳步增加,确保全民健身工作顺利实施。要加大投入,安排投资支持体育设施建设。对于社会力量建设的活动场馆和健身设施,政府可以以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要安排一定比例体育彩票公益金等财政资金,结合社会发展和公共服务实际需要,对于可以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研究制定专项购买服务的办法,支持群众健身消费,鼓励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引导经营主体提供公益性群众体育健身服务。鼓励引导企事业单位、学校、个人购买运动伤害类保险。职工因参加单位组织的体育活动而发生人身伤害的,应享受工伤待遇。鼓励保险公司围绕健身休闲、竞赛表演、场馆服务、户外运动等需要推出多样化保险产品,重点强化对青少年体育、老年健身、高危险运动项目和重大赛事的保险服务。创新体育保险运作模式,通过体彩公益金、学校集体缴费、学生个人缴费等多方筹资,探索设立校园体育运动保险保障基金,逐步实现在校学生体育运动保险全市统保。进一步出台鼓励群众健身消费的优惠政策,试点推行将《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测验成绩与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挂钩和社会保障卡(医疗保健卡)支付健身费用的优惠政策,促进群众增强体育健身意识。 

  (三)完善税费优惠政策 

  有选择地将体育服务与用品等内容及其支撑技术纳入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对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体育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求企业所得税。提供体育服务的社会组织,经认定取得非盈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资格的,依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一般企业发生的体育冠名、广告性赞助、公益性广告费用等支出,可按规定享受税前扣除政策。落实符合条件的体育企业创意和设计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企业、个人和其他社会力量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体育赛事活动、优秀运动队、公益性体育设施等捐赠体育服装、器材设备,支持贫困和农村地区体育事业发展,对符合税收法律法规定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和个人投资置业体育或建立职业俱乐部的投资资金可以列入企业成本或广告费用支出。切实落实国家有关体育场馆自用的房产和土地享受有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体育场馆等健身场所的水、电、气、热价格按不高于一般工业标准执行。排放污染物达到接管标准并进入城市污水处理管网的体育企业,缴纳污水处理费后免征排污费。 

  (四)完善规划布局,给予用地支持 

  各县(市、区)在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调整、修改时,要与当地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充分衔接,将体育设施用地纳入规划,在安排年度计划时,要统筹考虑,合理安排体育设施用地需要,对公共体育设施和体育产业项目建设用地给予优先支持。严格审批程序和执法监督,确保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按相关标准规范配套群众健身相关设施,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配置体育设施,并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发改委、住建局、国土局、规划局等市直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县(市、区)应在对我市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规划建设审批过程中,严格落实国务院46号文件精神。凡老城区与已建成居住区无群众健身设施的,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建设指标要求的,要通过改造等多种方式予以完善。充分利用郊野公园、城市公园、街心公园、公共绿地及城市空置场所等建设群众体育设施。鼓励集成社区文化体育设施共建共享、综合利用。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中支持企业、单位利用原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和建设用地兴办体育设施,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非盈利性体育设施项目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经营性体育设施项目,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支持利用荒山、荒坡、废弃矿山等开发体育产业项目。 

  (五)完善人才培养和就业政策 

  把人才的培养和引进作为加快体育产业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鼓励多方投入,开展各类职业教育和培训,加强校企合作,多渠道培养复合型体育产业人才。完善政府、用人单位和社会互为补充的多层次人才奖励体系,对创意设计、自主研发、经营管理等人才进行奖励和资助。加强创业孵化及建立体育产业基地,依托体育产业基地建立完善的体育产业项目孵化机制,鼓励创新、创业、强化体育公共服务网络建设,提高服务水平。鼓励退役运动员从事体育产业工作,对资助创业从事体育产业的,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创业政策扶持,并加强对从事体育产业创业者的创业孵化服务工作。鼓励街道、社区聘用体育专业人才从事群众健身指导工作,设立面向退役运动员的公益性岗位、体育社会工作岗位,鼓励和引导退役运动员面向基层就业和通过多种形式灵活就业。 

  (六)开发保护无形资产,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积极引导体育组织、体育场馆等市场主体申请注册商标、规范使用商标。帮助体育组织、体育场馆加强商标的运作、管理和保护工作。支持和鼓励体育组织、体育场馆通过冠名、合作、赞助、广告、特许经营等商标使用许可、商标权质押等形式开展品牌运作工作,加强体育组织、体育场馆、体育赛事和活动名称、标志等无形资产的开发,提升无形资产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加强体育品牌建设,推动体育企业实施商标战略,开发科技含量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体育产品,提高产业附加值,提升市场竞争力。促进体育衍生品创意和设计开发,推进相关产业发展。充分利用现有科技资源,健全体育产业领域科研平台体系,加强企业研发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建设。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研究所等科研机构合作,产学研结合,形成企业、高等院校、研究所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建设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支持符合条件的体育企业牵头承担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科研项目。加强专利权意识培育,注重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完善体育技术成果转化机制,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 

  (七)努力开发各类体育市场,协调推进相关产业发展 

  积极引导大众体育消费,努力繁荣城乡体育市场,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体育产业市场体系。大力发展体育健身休闲、竞赛表演、场馆服务、体育培训等市场和体育技术、信息咨询、体育保险等中介服务,逐步开展户外运动、极限运动、电子竞技等新兴体育运动项目。稳步扩大体育彩票发行量,加强对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的监管。鼓励发展连锁经营、体育购物中心(SPORTS MALL)等新型商业形态,建立健全体育市场流通体系。逐步扩大体育服务领域和规模,支持体育企业“走出去、引进来”,拓展我市有优势的体育产业发展空间。探索完善综合性运动会、单项体育赛事的市场开发和运作模式。努力实现体育产业与卫生、建筑、旅游、会展、广告、广播电视和新闻出版等相关产业良性互动,延伸打造体育康复、体育建筑、体育旅游、体育会展、体育影视和体育传媒等产业,不断提高体育产业的辐射效应。 

  六、加强组织实施,保障体育产业健康发展 

  (一)加强监督落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体育产业工作的领导,制定和组织实施体育产业发展规划,为体育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体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体育产业发展的统筹规划和协调指导,确保促进体育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市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通力合作,协调一致推进体育产业发展。 

  (二)加强行业管理 

  建立健全体育产业发展考核评价制度和统计指标体系,不断加大工作绩效考核和督查力度。建立统一高效的体育市场监督管理体制,明确监管主体及其管理职能和各类体育市场主体的权利义务,维护体育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强体育组织、体育企业、从业人员队伍的建设,加强赛风赛纪建设。 

  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和配套文件。市发展改革委、市体育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落实本意见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分析,重大事项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忻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序号

工作任务

负责部门

时间进度

1

学校体育场馆课余时间要向学生开放,定期定时向社会开放

市教育局、体育局、财政局等

20166前启动

2

制定足球项目中长期发展规划

市体育局、教育局等

20166月前完成

3

制定足球场地设施建设规划

市体育局、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规划局等

20166月前完成

4

切实保障中小学体育课课时,确保学生校内每天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一小时。鼓励实施学生课外体育活动计划,促进青少年培育体育爱好,掌握一项以上体育运动技能

市教育局、体育局等

20166月前启动

5

取消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审批,加快全市综合性和单项体育赛事管理制度改革,公开赛事举办目录,通过市场机制积极引入社会资本承办赛事

市体育局等

20166月底前完成

6

增强跤乡体育馆等大型体育场馆复合经营能力,拓展服务领域,延伸配套服务,实现最佳运营效益

市体育局等

20166月前启动

7

加强对体育旅游精品景区规划建设的指导,培育体育旅游精品线路,探索体育旅游融合发展的有效路子

市外事旅游局、体育局、发改革改革委、交通运输局、国土资源局、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66月前启动

8

在有条件的地方制定专项规划,引导发展户外营地、徒步骑行服务站、汽车露营营地、航空飞行营地、船艇码头等设施

市体育局、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国土资源局、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局、外事旅游局等

20166月前启动

9

建立完善赛事安保服务标准,推进安保服务社会化、规范化;建立赛事和大型活动安保、交通、供电、卫生、通信、宣传等方面的协调联动机制

市体育局、公安局、卫生计生委、交通运输局等、经信委、市委宣传部、文化等

20166月前启动

10

要安排安排财政预算和一定比例体育彩票公益金,结合社会发展和公共服务实际需要,对于可以实施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的项目,研究制定专项购买服务办法,支持群众健身消费,鼓励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引导经营主体提供公益性群众体育健身服务,促进体育社会组织发展

市财政局、体育局等

20166月前启动

11

严格审批程序和执法监督,确保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按相关标准规范配套群众健身相关设施,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配置体育设施,并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

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等

20166月前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