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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关于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的实施方案

  作者:         时间:2019-06-05        大    中    小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中办发【2015】2号)和《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晋办发【2016】26号)文件精神,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全面提升城乡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结合忻州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基层为重点,构建体现时代发展趋势、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和市场经济要求、符合文化发展规律、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高全民族文化素质,增强民族凝聚力,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 

    (二)基本原则。坚持正确导向。以人民为中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发展先进文化,创新传统文化,扶持通俗文化,引导流行文化,改造落后文化,抵制有害文化,巩固基层文化阵地,促进在全社会形成积极向上的精神追求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坚持政府主导。从基本国情出发,认真研究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分类指导,按照一定标准推动实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促进实现社会公平。 

    坚持社会参与。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项目,引入市场机制,激发各类社会主体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积极性,提供多样化的产品和服务,增强发展活力,积极培育和引导群众文化消费需求。 

    坚持共建共享。加强统筹管理,建立协同机制,明确责任,优化配置各方资源,做到物尽其用、人尽其才,发挥整体优势,提升综合效益。 

    坚持改革创新。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完善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公共文化服务内容和形式,促进文化与科技深度融合,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协调发展。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保基本、促公平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全面覆盖、互联互通,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和手段更加丰富,服务质量显著提升,公共文化管理、运行和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市场、社会共同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格局逐步形成,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保障,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水平稳步提高。 

    二、 主要任务 

    (一)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 

    1、按照城乡人口发展和分布,合理规划建设各类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充分发挥市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示范引领作用,完善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体育馆(场)、科技馆、剧(影)院及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等设施。“十三五”期间实现县级基本公共文化设施全面达标。补缺和完善乡镇(街道)综合性文化设施。在明确产权归属、保证服务持续的基础上,集合建设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加强文体广场建设,把简易戏台纳入村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范围。完善乡镇电影放映设施和广播电视户户通、应急广播村村响工程。完善更新乡镇(街道)、村(社区)健身场所和路径,建立县(乡)、国民体质监测中心(站)。在文体广场和城乡人流密集地点设置公共阅报栏(屏)、公益广告牌。完善旅游集散地公共文化和科普服务设施。鼓励立足当地特色资源建设专题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科技馆)、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习)馆等设施。公共文化场所要为残障人士提供无障碍设施。 

    2、抓好公共文化设施管理、运行和日常保障。突出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落实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和服务标准体系要求。深入推进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纪念馆、美术馆、科技馆等免费开放工作。推进以现代建筑为馆址的博物馆、纪念馆向社会免费开放。各级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推动文物保护单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设施、游泳馆、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工人文化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等创造条件免费开放。鼓励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学校内部文化设施和民间文化设施向社会免费或优惠开放。列入免费开放范围的公共文化设施,要规范服务项目和服务流程。 

    3、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数字化建设,运用新媒体拓展公共文化服务。促进优秀传统文化瑰宝和当代文化精品网络传播。统筹实施数字图书馆、数字博物馆、数字文化馆、数字美术馆、数字科技馆、公共电子阅览室、直播卫星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农村数字电影放映、健康在线网络化服务等项目,加快推进数字文化资源在智能社区中的应用。各级工会所属工人文化宫(俱乐部)及各企事业单位要将数字图书馆、数字电影放映、数字职工书屋、电子阅报屏等纳入职工文化活动阵地建设内容,与公共文化服务数字资源实现共建共享。 

    4、完善公共文化政务信息发布、政策宣讲、应急科普和应急信息服务平台。促进文化与科技、旅游、金融等领域相关设施和服务平台的整合建设,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整体效能。 

    (二)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发展 

    5、围绕看电视、听广播、读书看报、参加公共文化活动,维护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将戏曲演出纳入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鼓励开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试点工作。 

    6、推动城乡公共文化一体化发展和文化资源合理流动,推进城乡“结对子、种文化”帮扶机制常态化。完善文化扶贫机制,从资金、项目、人才等方面加大对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公共文化建设帮扶力度。在落实中央关于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公益性文化建设项目取消县以下(含县)配套资金政策的基础上,逐步取消省定贫困县(区)以下(含县)配套资金。抓好矿区、移民新村、廉租保障房集中片区公共文化服务。重视少数民族聚集区公共文化建设。 

    7、健全公益文化单位经常性送文化下基层制度。深入开展送戏、送电影、送书籍、送体育、送科技、送展览下乡以及进校园、进社区、进厂矿、进军营活动,扎实推进“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加大优秀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城乡基层的展示宣传力度。各级政府购买的公共文化服务重点面向基层配送。 

    8、注重向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农民工、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生活困难群众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积极开展针对性较强的公益性文化艺术培训服务、演展和科普活动。将中小学定期参观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科技馆纳入教学活动计划。鼓励采用盲文、手语、字幕、试听读物等多种形式,为残障人士提供无障碍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施文化低保工程。将进城务工人员纳入常住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范围,重视对农民工文化团体的扶持。 

    (三)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好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 

    9、依托传统民俗节日和特色文化资源,开展“送戏下乡”、“周末大戏台”、“乡村大舞台”“摔跤挠羊”等活动。着眼于公众性、参与性、娱乐性、健康性,努力培育公共文化“一县(区、市)一品牌、一乡(镇、街道)一特色、一村(社区)一活动”,涌现更多富有特色的文化艺术之乡。通过交流展演等形式,为民间文化队伍提供展示提升平台。 

    10、加大对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域公共文化资源的整合力度。通过院线、总分馆、行业联盟等形式,推进公共文化机构互联互通,实现文化资源共建共享。有条件的县(区、市)推行公共文化服务“一卡通”。积极开展面向群众的咨询、讲座、培训、展演以及体质测试等文化体育服务。做好面向基层的文化流动服务和巡回服务工作。 

    11、加强文艺精品创作。以法治文化、廉政文化、红色文化为重点,创作和提供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有机统一的群众喜闻乐见的艺术作品。鼓励创作反映现实生活的作品,加强对重点艺术创作生产的扶持和引导。提升戏曲艺术服务群众的综合能力和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戏曲院团更多更好地深入基层演出。 

    12、开展好常态化文化惠民活动。组织开展歌咏歌舞、戏曲曲艺、诗歌朗诵、书法绘画等群众文化活动。加强农村文化、社区文化、企业文化、矿区文化、校园文化、军营文化、机关文化、大院文化、家庭文化建设,培育积极健康、多姿多彩的社会文化形态。开展爱国主义电影进寄宿制学校、进工地等活动。开展“强健体魄•阳光生活”全民健身活动。引导广场文化活动健康、规范、有序开展。实施“科普慧民工程”,建设公共科学文化传播服务体系。 

    13、系统挖掘保护、合理利用历史文化民俗方言资源。深入实施“乡村文化记忆工程”和“汉语方言有声资源建设工程”。整理记录古村落的传统建筑、民间节庆、习俗、非遗项目、名人典故、民俗方言等历史资源,挖掘研究其中的文化内涵;完善村史展示、非遗物品展览等设施建设;培养本土讲解员,增加居民对本土文化的了解;引入专业机构开展合作,为文艺创作、文化旅游、文化创意提供特色文化载体,助推新型城镇化建设。 

    14、建立群众文化需求反馈机制,开展“菜单式”、“订单式”公共文化服务,满足多层次多样化文化需求。创新文化服务,鼓励在城市实施“文化惠民(消费)卡”等服务方式。引导社会力量通过各种方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 

    15、加强对文化类行业协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文化非营利组织的引导、扶持和管理。有针对性地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为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培育多元承接主体。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基层群众自办文化团体进行登记,达不到登记条件的实行备案。鼓励乡镇(街道)、村(社区)组建文化服务组织,发展乡村文化理事会和文化大院等民办文化。 

    (四)建设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公共文化队伍 

    16、加强对基层文化队伍的管理和使用。对实行免费开放后工作量大量增加、现有机构编制难以满足工作需要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加大政府购买公益岗位力度。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有增有减的要求,在现有编制总量内,可根据业务发展状况对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人员编制进行动态调整。设立城乡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岗位,配置由公共财政补贴的工作人员,或运用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保障基层文化服务机构日常运行。乡镇(街道)文化服务机构配置1-2名专职工作人员。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名文化管理员,中心主任由“两委”确定1名成员兼任。充分发挥好社会体育指导员传授技能、组织健身活动、开展健身咨询的作用。推进文物保护员队伍建设。建立基层公共文化服务队伍激励和保障机制。 

    17、完善公共文化人才政策和措施,吸引各类优秀人才投身公共文化服务。重视发挥乡土文化能人、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和文化活动积极分子的作用。将公共文化服务专业人才培养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推行公共文化服务持证上岗和定期轮训制度。扎实开展革命老区、贫困山区文化人才培养工作。 

    18、完善文化志愿者和全民健身志愿者注册招募、服务记录、管理评价和激励保障等长效机制。弘扬志愿服务精神,鼓励艺术家、专家学者、体育明星等社会知名人士参加志愿服务,推动各类院团、院校等建立志愿服务下基层制度。开展好文化志愿者“边疆行”活动。 

    (五)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的组织领导和协调保障机制 

    19、各级政府要把公共文化服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发改、财政、人社等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公共文化服务的支持力度。文化主管部门和组织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督促推动作用。 

    20、制定公共文化服务考核指标,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及精神文明创建考核评价体系。探索实施公共文化服务第三方评价机制,增强公共文化评价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21、合理划分各级政府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支出责任,建立稳定增长的公共文化服务财政保障机制,保障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重大文化惠民活动、文化低保工程等所需经费。 

    22、转变公共财政投入方式,提高公共文化建设资金使用效益。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机制,落实现行鼓励社会组织、机构和个人捐助公益性文化事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规定,鼓励引导各类机构和民间资本投入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多元化公共文化服务投入机制。 

    三、实施步骤 

    推进我市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工作分以下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 安排部署阶段(2016年11月-2016年12月):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实施标准,明确重点任务,建立协调机制,全面进行安排部署。 

    第二阶段 全面实施阶段(2017年1月-2020年6月):各县(市、区)要按照实施方案附件《忻州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年—2020年)要求,制定有力措施,切实推进各项重点任务落到实处,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任务。 

    第三阶段 考核验收阶段(2020年7月-12月):市政府将组成专项考核验收组,对忻州市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工作进行全面考核验收,对没有完成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四、实施要求 

    (一)本标准是我市的指导性标准,是我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保障底线。各县(市、区)结合当地群众需求、政府财政能力和文化特色,做好细化和落实工作。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能职责和任务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县(区、市)根据我市指导标准以及本地制定的实施标准,明确具体的落实措施、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确保标准实施工作科学、规范、有序开展。标准以县为基本单位推进落实。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标准科学测算所需经费,将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落实保障当地常住人口享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所需资金。按照国家补助标准,落实市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25万元/馆/年,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10万元/馆/年,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2.5万元/站/年免费开放配套经费;行政村0.5万元/村/年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以上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保证足额配套。中央和省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对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资金予以补助。 

    (三)市文化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对标准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机制和绩效评价机制,加强督促检查。引入社会第三方开展公众满意度测评,对公众满意度较差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对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总结、推广。 

    附件: 

    1.忻州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年—2020年) 

    附件: 

  忻州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 

  

项目 

内容 

标    准 

      

  

  

  

  

  

读书 看报 

  

1、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和村(社区)(村指行政村,下同)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含农家书屋)等配备图书、报刊和电子书刊,并免费提供借阅服务。 2、公共图书馆购书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市级公共图书馆年入藏图书数量不低于4000种,县级公共图书馆年入藏图书数量不低于1500种。 3、在城镇主要街道、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人流密集地点设置阅报栏或电子阅报屏,提供时政、“三农”、文化、科普、生活等方面的信息服务。 

  

  

收听 广播 

  

4、为全民提供突发事件应急广播服务。 5、通过直播卫星提供不少于17套广播节目,通过无线模拟提供不少于6套广播节目,通过数字音频提供不少于

  

15套广播节目。 

 

观看 电视 

  

6、通过直播卫星提供不少于25套电视节目,通过地面数字电视提供不少于15套电视节目,未完成无线数字化转换的地区,提供不少于5套电视节目。 

 

观赏 电影 

  

7、为农村群众提供数字电影放映服务,其中每年国产新片(院线上映不超过2年)比例不少于1/3 8、为中小学生每学期提供2部爱国主义教育影片。为寄宿制中小学校学生每月放1场爱国主义教育影片。 

  

 

送地 方戏 

  

9、根据群众实际需求,采取政府购买等方式,为每个乡镇每年送戏曲等文艺演出5场。 

 

设施 开放 

  

10、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非文物建筑及遗址类)、科技馆、美术馆、体育场馆等公共体育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基本服务项目健全,节假日期间基本服务项目正常开放。 11、未成年人、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和低收入人群参观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实行门票减免,文化遗产日免费参观。 

  

 

文体 活动 

  

12、完善更新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文体广场、公园、健身路径等公共设施,方便城乡居民就近参加各类文体活动。 13、各级文化馆(站)等通过开展文化艺术知识普及、培训,培养群众健康向上的文艺爱好。举办文艺演出、展览、文化交流、群众文艺作品创作与推广等活动,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14、公共图书馆举办公益性讲座、培训、展览、阅读推广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