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台县综合馆一层体育馆变为名优特展示区 | |||
写信人 | 写信时间 | 2023-08-14 | |
信件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五十二条:侵占、破坏公共体育设施的,由体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有前款所列行为,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台县综合馆一楼体育馆转变公共服务功能,是否有相关审批,相关行为是否合法。 | ||
回复状态 | 已处理 | 回复时间 | 2023-08-28 |
回复内容 | 经向五台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了解,五台县的综合馆建成后,一层部分房间暂用于体育健身活动,可供群众进行体育锻炼使用。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行,发现其空间相对封闭,人员聚集时噪音明显,且空气流通性较差,可能影响身体健康,因此综合馆活动人数少,长时间处于闲置状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虑,县政府会议决定将其暂用于名优特产品展示厅。 |